淮南最低工资标准多少(安徽淮南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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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1、第一档(2320元/月):覆盖合肥市区、铜陵市区,对应小时最低工资为23元/小时。第二档(2170元/月):包括淮北、宿州、蚌埠、淮南(含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含广德市)、池州(含九华山风景区、青阳县)、安庆等12个市,小时工资为22元/小时。
2、淮南市202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一档2060元,但具体的人均工资标准还需等待官方发布最新数据。最低工资标准 淮南市202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设定为月一档2060元。这一标准适用于所有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
3、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2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小时,执行地区包括淮北市区、宿州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区(含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滁州市区、六安市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含广德市)、池州市区(含九华山风景区、青阳县)、安庆市区。
4、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铜陵市区。
安徽工资最低标准2025
1、具体数值: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设定差异化标准(示例:合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其他地区依实际情况分档)。发文单位与日期: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9月12日正式发布。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2、自2025年9月1日起,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四档,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铜陵市区。
3、年9月1日起安徽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以下是各档次对应的地区及标准: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铜陵市区。
4、安徽省2025年员工基本工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分为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两类,各设四个档次,且包含社保和公积金费用。
5、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调整自2025年9月1日起,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经济水平划分为四档:第一档(2320元/月):覆盖合肥市区、铜陵市区,对应小时最低工资为23元/小时。

安徽2025员工基本工资怎么定标准的呢
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铜陵市区。
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用工)。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调整,依据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提升。
安徽省自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最高档达2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23元,涨幅均超52%。调整时间与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9月12日发布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明确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
年9月1日起安徽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以下是各档次对应的地区及标准: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铜陵市区。
年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有四档。
自2025年9月1日起,安徽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执行。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标准为23元/小时,执行地区包括合肥市区、铜陵市区。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标准为22元/小时,执行地区有淮北、宿州、蚌埠等多地市区。
安徽最低工资标准2025
具体数值: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设定差异化标准(示例:合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其他地区依实际情况分档)。发文单位与日期: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9月12日正式发布。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自2025年9月1日起,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四档,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铜陵市区。
年9月1日起安徽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以下是各档次对应的地区及标准: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铜陵市区。
安徽省自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最高档达2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23元,涨幅均超52%。调整时间与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9月12日发布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明确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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